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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章.谢肉祭,未曾饱

‘黥’为纹面之刑,‘劓’为割鼻之刑,‘刖’为斩足之刑,‘笞’为抽杀之刑,‘大辟’为死之重刑。

    所谓的“具五刑”者。

    先‘黥’、后‘劓’、再斩‘刖’,以‘笞’杀之、腰斩,枭其首,菹其骨肉于市。

    在越阳楼的身上,这传说中先秦时李斯、天汉时彭越都曾经体验过的待遇,从‘黥面之刑’开始,到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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